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延长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量:4057 收藏
有限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按规定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对示范平台软硬件建设、服务活动支出等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示范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
1、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瓶颈、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6)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3、在广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际运行时间2年以上,服务质量优良,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状况良好,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4、有从事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专职服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5、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年度服务目标。
8、积极参与或协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1、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从业人员情况(专职服务人员的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须包含服务内容和场次、服务企业数量等数据)、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等。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7、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等随文报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我局。
平台联系人:黄剑辉,电话:83123930;服务站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打通中小微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局于今年1月上旬下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服务站征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市级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的申报工作。当前,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便各有关单位申报市级示范平台和服务站,现将2020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2日
(平台联系人:黄剑辉,电话:83123930;服务站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
原文链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566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