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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入库项目的通知(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量:33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08/2019-08-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智能制造,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扶持领域

       先进装备制造业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47号)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 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申报材料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资金申报表(附件3-4)。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4.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说明。

       6. 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7.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和用户在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销售合同(含技术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8. 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普通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发票中所列的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内容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9. 申报单位应提供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证明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提供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提交受理通知书的申报单位应按期报告专利受理情况);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能存在重复使用。

       10. 国内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1. 提供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2. 提供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13. 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4. 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

       15. 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16. 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4-1)。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30日

申报流程

       各县(区)工信部门请于2019年8月30目前将推荐文件(含电子扫描版)和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陈腾飞,2808821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入库项目的通知

  惠市工信〔2019〕274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247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入库项目工作.有关耍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分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补助、首台套设备、服务平台等5个专题,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创造业发展)申报指南》(附件2)。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工信部门请于2019年8月30目前将推荐文件(含电子扫描版)和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编写自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做到要件齐全、装订简浩大方。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稿件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项目申报企业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今年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2020年不安排预算资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247号)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申报指南

  3.各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4.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联系电话:陈腾飞,2808821)

原文链接:

http://gxj.huizhou.gov.cn/pages/cms/hzjxj/html/tzgg/426cc5102d8e41629b238a90e338de4a.html?cataId=7d0e918d07d14293a86ee258e26434ec&artId=426cc5102d8e41629b238a90e338de4a&tmp=0.58165123644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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