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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贴息方式)

发布时间:2019-07-25 浏览量:26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26/2019-08-0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

       1. 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 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1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亿(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3. 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备注:予以贴息的借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扶持领域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件2)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具体申报条件

       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

       1. 在东莞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3.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4.  2014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项目未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

       6.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限制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申报材料

       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

       1. 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佐证材料(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4.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本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6.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6)。

       7.项目厂房、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8.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9.每台设备的整机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申报厂房的,提供厂房照片。

       10.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11.企业近三年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如:专利、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工业设计、制定标准、奖励等各类成果)。

       1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13.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扣款单等凭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方提供,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好项目借款明细表)。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A4规格统一装订成册,照片应彩色打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5日

申报流程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星期一)。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在截止时间前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惠英,联系电话:26988211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247 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由于申报时间紧迫,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2020年预算。这次申报入库为正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开展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与之前政策相比,本次项目入库扶持范围更广,除原有九大重点发展方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可申报以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认真研究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二、主要扶持方向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件2)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开展项目及扶持标准

  本次项目分五个专题。

  (一)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二)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三)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四)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上述政策扶持标准的完整内容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具体以省工信厅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 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 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七、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星期一)。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在截止时间前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林惠英,联系电话:26988211)

原文链接:

https://im.dg.gov.cn/732158786/0801/201907/2e1cb58f95d94ff2ab816b37a5a3c2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