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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五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浏览量:25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2-13/2019-02-28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已运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扶持领域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件2)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具体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3.平台必须是公共服务性质,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先支持);

       4.平台建设总投资额达800万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5.2014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项目未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

       7.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及项目申请承诺书。申报材料包括《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5)和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章),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应包括对材料真实性、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佐证材料。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5.项目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为装备制造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记录,如服务企业数量、检测产品数量、培训人员数量等,对应的发票、票据、服务合同等合法凭证。如项目未完工,应提供服务计划等材料。

       6.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申报项目固定投资已投资额应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7.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6)。

       8.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9.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项目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淑敏、林惠英,联系电话:22235700、21688211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8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由于申报时间紧迫,为做好入库准备,前期我局开展了全市现存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摸底征集工作。这次申报入库为正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结合前期征集情况,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开展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与去年政策相比,本次项目入库扶持范围更广、申报门槛有所降低,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认真研究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主要扶持方向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件2)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开展项目及扶持标准

  本次项目分五个专题。

  (一)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二)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三)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四)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上述政策扶持标准的完整内容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6)要求准备,具体以省工信厅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 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 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七、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在截止时间前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

  3.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

  4.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8〕95号)

  5.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 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

  6.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2日

   

  (联系人:赵淑敏、林惠英,联系电话:22235700、21688211)

原文链接:

http://www.dg.gov.cn/732158786/0801/201902/c16245a88422462bbd239af3deb0d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