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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量:28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27/2019-07-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扶持领域

  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47号)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 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部属企(事)业法人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

  (2)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6)近3年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7)项目实施期限。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申报文件中承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额度。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申报限制

  (一)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不允许联合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互联网+”应用项目的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8月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腾飞2808821,邮箱:2808821@163.com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

研发与使用专题)入库项目的通知

  惠市工信〔2019〕211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8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粤财预函〔2019〕70号)的要求,为提高2019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第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申报2019年第二批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入库项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47号)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 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二、申报对象

  主要商向年初各县(区)推荐的入库企业项目及预计今年l1月底前达到补助条件的入库项目(作为2020年入库项目,扶持资金在2020年珠西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时间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部门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电子扫描版)和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报我局(技术改造和创新科)。

  (二)各县(区)继续组织发动今年11月底前可达到奖补条件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项目,形成预入库项目汇总表(只提供投资额及项目情况),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附件8表格(加盖公章)上报。按照省里要求,未列入2020项目库的项目无法享受2020年珠西专项资金的扶持。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做到要件齐全、装订简洁大方。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项目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查重”工作。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86号)

  2.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

  3惠州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友展用途)申报指南

  4.各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5.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业预入库项目名单

  6.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7.项目申请承诺书

  8.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业预入库项目汇总表

  9.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腾飞2808821,邮箱:2808821@163.com)

原文链接:

http://www1.huizhou.gov.cn/pages/cms/hzjxj/html/tzgg/71e3460fff104891956a23404f7211ff.html?cataId=7d0e918d07d14293a86ee258e26434ec&artId=71e3460fff104891956a23404f7211ff&tmp=0.625441746964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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