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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量:28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06/2019-09-18
  • 项目类型 :
      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投资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1.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

       2.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3.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具体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统计行业代码确认),或企业的申报产品属于装备产品。

       3.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

       4.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5.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6.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7.申报产品付款率(银行付款凭证与售价的比值)不低于70%。

       8.申报单位已获得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申报材料

       1.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资金申报表(附件2-3)。

       2.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2)。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重复申报(包括发票未重复使用)的承诺。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项目申请承诺书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4)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申报产品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产品的说明。

       7.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8.填写企业合同、发票信息汇总表(附件7)。

       9.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合同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10.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普通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部分企业出口产品如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它法定凭证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如发票内容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11.申报产品付款率(银行付款凭证与售价的比值)不低于70%证明材料(企业出具申报产品付款率说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银行付款凭证等作为附件)。

       12.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2)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13.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1)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①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②报告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③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④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⑤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⑥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

       (2)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4)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4.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5.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6.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7.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

       18.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19.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3-1)

申报时间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5点半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达市工信局工业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8室),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依桐,联系电话:2138270

  联系邮箱:243708653@qq.com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二、申报要求

  本专题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等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5点半前,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完成网上申报,2019年9月23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达市工信局工业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8室),逾期不候。

 

  四、材料要求

  (一)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二)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项目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项目应当报送纸质材料2份(需从“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下载带有水印版本的申报表格,到所在区工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项目需要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地址: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注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二)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市、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各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审核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并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依桐,联系电话:2138270

  联系邮箱:24370865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指南

  2.项目资金申报表

  3.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7.企业合同、发票信息汇总表

  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的通告

  9.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11.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

  1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

  1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

  1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3号)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hkgmx.gov.cn/gksxx/gyyyqfzk/tzgg/201909/t20190906_565218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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