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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开展省级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浏览量:36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01/2019-06-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股权投资专题: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贷款贴息专题: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3)事后奖补专题:

       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领域

       主要支持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扶持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股权投资专题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贷款贴息专题: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事后奖补专题: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

       三、附件    

       (一)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二)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三)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四)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八)真实性负责声明;

       (九)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一)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二)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6月1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
    (2)填报:企业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1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6月24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俊凯,联系电话:83123943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开展省级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省补充通知》),我局已于前期开展了项目库申报工作,对项目情况进行了初步摸查。现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省级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省通知》及《省补充通知》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项目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7)。

  二、已获得省级、市级工信部门竞争性专题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9、83757014,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6月1日开始,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7月1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3)

  1.企业申报流程:(6月1日-6月24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

  (2)填报:企业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1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6月24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6月1日-7月1日)

  (1)申报系统6月1日开放至6月24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6月2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6月24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须在7月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将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联系人:胡俊凯,联系电话:8312394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www.gzii.gov.cn/gzgxw/gxwwg/201905/0d4ceeafac5b432ba599a152b76c92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