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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量:34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0/2019-05-31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设备投入,贷款贴息,投资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本次申报事后奖补的新设备购置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二)贷款贴息方式。省财政给予贴息的贷款资金原则上应是银行针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三)股权投资方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文件精神,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四)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扶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信委、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

       (五)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扶持。

       (六)项目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金额)。

       (七)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申报材料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征集表》

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发动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填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征集表》,收集汇总后于2019年5月31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OA或22222527@163.com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的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纳入征集范围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信委、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

  (五)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扶持。

  (六)项目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金额)。

  (七)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发动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填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征集表》,收集汇总后于2019年5月31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OA或22222527@163.com邮箱。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

原文链接:

https://im.dg.gov.cn/732158786/0801/201905/a5f94e03563542c0baac834a00f30d6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