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量:2434 收藏
关于深圳市做好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4月11日-4月28日
资助方式: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利权人,可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
(一)2015年、2016年、2017年深圳市专利奖项目,未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的;
(二)第四届、第五届广东专利奖项目,未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的;
(三)2018年我市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的企业,可以在以上(一)、(二)项条件以外筛选一项符合参评条件的专利向我局申报。
每个申报人限申报一项,申报项目应满足《通知》中所有的参评条件及要求。
我局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确定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
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4月06日-5月31日 资助金额:300万元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的评定。 二、奖励强度与方式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 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 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 300 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 100 万元,二等奖奖金 50 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 100 万元,二等奖奖金 50 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 等奖奖金 100 万元,二等奖奖金 50 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 一等奖奖金 50 万元,二等奖奖金 30 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 3 位的完成人(含少于 3 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以申请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 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应用); 2.本项目前 3 位完成人(含少于 3 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3.项目申请书所列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 代表性论文,以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要求: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 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获得批准)。 (六)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七)上两个年度(指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八)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 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九)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十)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应当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十一)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 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十二)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 请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 明材料。 (十三)申请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