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量:76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3-12/2019-08-2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税收优惠

具体扶持方式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申报限制

     (一)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注册登记承诺书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仅供评价工作机构使用)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5日前


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六)年度更新
    1.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2.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联系方式

通知原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组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分4批次公示,分别为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和8月25日。各评价工作机构应于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提交公示。

  三、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评价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1.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2.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

  2019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gdstc.gd.gov.cn/gkmlpt/content/2/2221/post_2221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