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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浏览量:29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08/2019-03-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一)对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二)根据省的要求,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若有剩余,还可用于扶持以下方向:

  1.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

  2.推动新升规工业企业到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促进新升规工业企业直接融资;

  3.其他以事后奖补方式激励企业上规模。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给予奖补。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按奖励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1%给予奖励。


  (五)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补助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扶持领域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承担服务活动的相关机构。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公共技术服务技术示范平台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等服务。

  (二)创业创新。支持“创客广东”省赛(含大赛决赛和专题赛,下同)、地市赛,对“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项目的给予奖补。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五)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深圳市除外,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位(深圳市除外,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具体申报条件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上述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一)2017年1月1日前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技术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

  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

  地

  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一)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018年度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或2018年财务报表;2018年纳税证明;就业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表1)。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二)其它方向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项目申请报告;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情况汇总表(附表2)。
       注:此部分为项目摸查,具体入库申报另行通知。我市将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服务券

  按照《2019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执行,我市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创业创新

  1.“创客广东”省赛。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019年“创客广东”省赛方案;预算说明;其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创客广东”地市赛。

  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资金申请说明;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股权转让协议或投资协议等股权融资相关证明材料;资金入账证明材料;“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汇总表。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审计报告;2018年纳税证明;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就业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提供);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证明材料(高成长中小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3.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4.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5.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以及其他项目申报材料。各区补助的省级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不得超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摸底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术函)〔2018〕235号)申报的范围。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审计报告;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审计报告;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以下各专题材料清单为项目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专题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中介费用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专题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专题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在省内(除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时间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一)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它方向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申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负责分别审核汇总辖区内企业材料,并于4月26日前上报,其中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由各区汇总并统一发送至邮箱(fszxqyj@fset.gov.cn)。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服务券

  按照《2019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要求执行,我市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创业创新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截止时间:4月26日。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结合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 2)中各专题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详见各工作指引)完成正式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二)纸质材料提交
       项目通过区经科局网上审核后,申报单位应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版材料,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
       1.申报专题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专题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2018 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随附电子版)于 4 月 17 日(星期三)前直接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科局,由镇街经科局汇总上报。
       2.申报专题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4 份,随附电子版)于 3 月 27 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局。
       3.申报专题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4 份,随附电子版)于 7 月 22 日(星期一)前报送我局。
       4.申报其它专题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4 份,随附电子版)于 4 月 22 日(星期一)前报送我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姐 22831327,张先生 22830362。

通知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五)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联系人:吴小姐 22831327,张先生 22830362。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佛工信函[2019]85号.pdf

  附件:附件2:申报指南.zip

原文链接:

http://www.shunde.gov.cn/est/info.php?id=211886-723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