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量:4072 收藏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扶持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和省级切块资金扶持,普惠性专题除外。
(二)不允许联合申报。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二、申请报告
三、附件
(一)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二)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三)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四)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八)真实性负责声明;
(九)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见附件5,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一)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二)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6,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2019年3月31日前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连同推荐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联系人:胡俊凯,联系电话:8312394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连同推荐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和省级切块资金扶持,普惠性专题除外。
三、贷款贴息、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项目备案证完工时间需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并且项目能按照备案证完工时间达到完工要求。
四、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投资额须在500万以上(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胡俊凯,联系电话:8312394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www.gzii.gov.cn/gzgxw/gxwwg/201908/461a97baf9484a71b80b8bf77ffaa2f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