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一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浏览量:3505 收藏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1.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 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 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件2)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附件7)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附件8)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4年10月后实现销售;
4.成套装备售价在100 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 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 万元以上;
5.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6.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7.2014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项目未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
9.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3. 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产品的说明。
4.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2014 年10 月之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7.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8. 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提交实质审查证明材料的申报单位应按期报告专利审查情况。
(2)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
(3)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9. 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1)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①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②报告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③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④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⑤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⑥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
(2)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4)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0. 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报告应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1. 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12. 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13. 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4. 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
15. 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16.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A4规格统一装订成册,照片应彩色打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
联系人:赵淑敏、林惠英,联系电话:22235700、21688211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8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由于申报时间紧迫,为做好入库准备,前期我局开展了全市现存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摸底征集工作。这次申报入库为正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结合前期征集情况,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开展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与去年政策相比,本次项目入库扶持范围更广、申报门槛有所降低,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认真研究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主要扶持方向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件2)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开展项目及扶持标准
本次项目分五个专题。
(一)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二)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三)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四)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上述政策扶持标准的完整内容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6)要求准备,具体以省工信厅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 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 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七、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在截止时间前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
3.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
4.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8〕95号)
5.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 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
6.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2日
(联系人:赵淑敏、林惠英,联系电话:22235700、21688211)
原文链接:
http://www.dg.gov.cn/732158786/0801/201902/c16245a88422462bbd239af3deb0d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