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9 浏览量:1879 收藏
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我市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金额统一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位。具体按照《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填写。
2019年1月29日—2019年4月8日
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的补充通知
佛发改交能函〔2019〕19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应用全市统一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巩固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的号召,进一步提高我市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申报效率,优化企业申报流程,现对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需要通过全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同步进行;
二、从今年开始,我市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金额统一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位。具体按照《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填写。
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继续参照《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9〕13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2.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fsdr.foshan.gov.cn/xxgk/tzgg/201902/t20190213_7424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