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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9 浏览量:53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5-19/2014-07-0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于2014年5月19日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一) 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新药证书等,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作者的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承诺函。

  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应用技术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2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三)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推荐人选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四) 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五) 列入国家或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的要求

  (一)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

  (二) 各单位在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人选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避免同一人选由多个单位同时推荐。

  (三) 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人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如果被推荐项目有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政策依据

2017-05-15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