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量:4465 收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 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 式,按要求进行申报。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 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 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 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 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部属企(事)业法人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
(2)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6)近3年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7)项目实施期限。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申报文件中承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额度。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一)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不允许联合申报。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2月22日前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 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 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的项目库申报 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 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项目申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 保督查“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 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 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联系人:何永联,电话:83995428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
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佛经信函〔2018〕2398号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推荐项目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19年2月22日前正式行文(含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文附件7项目汇总表)将项目有关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我局技术进步科电子邮箱(jsk@fset.gov.cn)。 本次项目入库推荐申报后,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文规定需补充的材料,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提交。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何永联,电话:83995428)
原文链接:
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jjkjcjj/tzgg_1106203/201812/t20181229_7399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