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浏览量:35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10/2018-10-30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提名者资格:

       1.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技主管部门;

       3.省内两院院士、我省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为促进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经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要求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在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中对广东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国外的个人或组织。

       6.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由于2018年为实行提名制的首年,201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仍可在2018年度被提名。

       7.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每个成果评价证明须分别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详见科技处网页-服务指南-综合与成果科服务指南-科技成果登记指南),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8.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济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证明、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获审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6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评价的参与单位、成果登记证明的参与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10.提名者、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11. 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试行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申报材料

  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经推荐单位(佛山市科技局)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在首页标注为原件。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30日

申报流程

  (一) 申请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需填写《社会组织机构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反两面)、近三年开展社会科技奖励情况、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省科技厅将对提交的提名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机构名单将向社会发布。


联系方式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11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科技服务与管理科进行汇总。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经华大厦10楼1001室。

  联系人: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电话:83350885



通知原文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8〕2025号)文件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填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及组织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0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二、纸质材料要求

  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经推荐单位(佛山市科技局)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在首页标注为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由于2018年为实行提名制的首年,201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仍可在2018年度被提名。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三)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应用)。

  (四)请填报单位衡量本单位申报奖的等级自行在系统上选择申报等级。在提交提名书后,按照《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将可编辑word文档和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1348408140@qq.com邮箱,未在10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不予以推荐。

  我局将于11月15日前在局网站公示拟提名名单。

 

  四、受理方式

  请各填报单位于11月18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11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科技服务与管理科进行汇总。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经华大厦10楼1001室。

  联系人: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电话:83350885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8〕2025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201811/t20181107_7364184.html

政策依据

2017-05-15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