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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题)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量:32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18/2019-01-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股权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方式。省财政给予贴息的贷款资金原则上应是银行针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本次申报贴息期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单个项目原则上只给予贴息一次。

       (三)事后奖补方式。对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单位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本次申报事后奖补的新设备购置期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信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申报不同资助方式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股权投资方式:

       1.项目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备案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且未曾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扶持。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备案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相关凭证。

       (三)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扶持。

       2.项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以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金额)。

        3.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封面目录及项目申请表。封面统一标明为“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书,标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申报方向、扶持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见附件1-1),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篇幅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1万字。编写提纲如下:

       1.申报单位概况。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3.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4.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5.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6.风险因素。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三)附件:    

1.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3.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4.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5.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真实性负责声明;

8.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9.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见附件1-3,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10.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11.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1-4,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1.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

       3.在部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市经信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书面评审;

       4.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书面评审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利息支付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对通过书面评审的股权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5. 市经信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组织专家对事后奖补项目开展完工验收。

       6.市经信局根据验收、尽职调查等结果拟订资助计划报局务或党组会议审议;

       7.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8.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9.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经信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超,联系电话:020-83134277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题

  (一)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

  省级财政资金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省财政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二、  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项目单位登陆“智造东莞”网(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程奇敏

  联系电话:22221295、22222425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zwgk.dg.gov.cn/732158786/0801/201810/ed929edba9444b7d9a28f7b6a2c756e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