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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浏览量:31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03/2018-08-2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奖励,贷款贴息,投资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二、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贴息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3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三、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参股方式包括:

1、增资。对被投资企业增加资本,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财政资金不超过总股本30%的原则参与认购。

2、成立新项目公司。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按照财政资金不超过总股本30%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新的项目公司。

3、优先股。由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优先股投资协议,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

该专题项目资金安排,由市经信局根据《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第五项的要求操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已运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对于在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可申请首期奖补资金。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扶持领域

一、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二、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三、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具体申报条件

一、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形成了固定资产。

二、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三、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47号)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 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建设,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

2. 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平台必须是公共服务性质,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一、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

5.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 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7. 由发改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环保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 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注: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 2017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3. 自主知识产权作证材料,即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

14. 申报单位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以便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15. 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6. 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1-1)

二、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2)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

5.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 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方提供,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好项目借款明细表)。

7. 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8. 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9. 由发改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0.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环保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1.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2.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3. 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注: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4. 2017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5. 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

16. 申报单位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以便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17. 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2-1)

三、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3)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

5.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 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的相关决策文件)。

7. 由发改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8.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环保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9.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0. 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1. 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注: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 2017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3. 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

         14. 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3-1)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资金申报表(附件2-4)。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说明。

6. 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7.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和用户在201410月之后签订的销售合同(含技术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8. 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普通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发票中所列的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内容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9. 申报单位应提供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证明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提供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提交受理通知书的申报单位应按期报告专利受理情况);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能存在重复使用。

10. 国内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1. 提供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2. 提供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13. 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4. 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

15. 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16. 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4-1)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申请表(附件2-5)。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

5.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 平台的公共性服务证明材料(为装备制造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记录,如服务企业数量、检测产品数量、培训人员数量等,对应的发票、票据、服务合同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项目未完工,应提供服务计划等材料。

7. 装备制造业方面的产业服务资质或能力证明材料(装备制造业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或已服务的装备制造业企事业单位给予的证明材料原件)。

8. 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提供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审计内容)等综合确认(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 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协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 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包括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彩色照片)。注: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1. 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项目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3. 本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5-1)。





申报时间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相关企业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份)。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联系人:何立,联系电话:2808821,传真:2873321, E-mail:2808821@163.com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本次申报共分5个专题。

  <!--[if !supportLists]-->(一)<!--[endif]-->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上专题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申报指南》(附件1)。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相关企业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份)。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门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装订简洁大方。

  (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获取情况。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3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何立,联系电话:2808821,传真:2873321, E-mail:2808821@163.com)

原文链接:

http://xxgk.huizhou.gov.cn/0002/0204/201808/badfd22f6da84611ad46ecea1013d7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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