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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浏览量:54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23/2018-08-0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扶持领域

  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征集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领域项目,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目标及重点支持方向

  调动社会资源,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和资源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社会经济领域的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部属企(事)业法人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

  (2)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6)近3年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7)项目实施期限。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申报文件中承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额度。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申报限制

  (一)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不允许联合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互联网+”应用项目的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8月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磊,电话:83134294、83134288,邮箱:gdxxhtj@163.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23室,邮编:510031


通知原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办〔2015〕53号)、《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经信信息函〔2018〕9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互联网+”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征集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领域项目,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须提供文字版(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

  申报“互联网+”应用项目的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8月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请同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如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时,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五、申报数量

  省直各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审核推荐汇总表

  2.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3.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刘磊,电话:83134294、83134288,邮箱:gdxxhtj@163.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23室,邮编:5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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