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量:2410 收藏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4日
(一) 企业注册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和审核。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组织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三) 材料报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钟奕、林锦俊,22831332;市高新产业协会袁秀珍、卢锦荣,22214990、22992839。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预通知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1738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将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请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技先平台”)提交申报材料,上网申报截止时间初定于为9月14日(星期五),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请以市科技局正式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中的申报条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先行学习掌握政策,做好辖区内企业情况摸查,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后续工作安排以省科技厅正式通知为准。
(二)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联系当地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三)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钟奕、林锦俊,22831332;市高新产业协会袁秀珍、卢锦荣,22214990、22992839。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3日
原文链接:
http://dgstb.dg.gov.cn/dgstb/zwgktzgg/201809/5086d024d64c4e92a1f2a63f7c83046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