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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量:30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06/2018-07-24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立项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领域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参考《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内的产业不予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成果须来源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3.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15年至2017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下同)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申报限制

  已获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家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来源于高校院所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等)。

  (三)关于企业历史沿革以及主营业务、人员构成、技术创新、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的介绍材料(不超过3000字)。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其它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五)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六)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研发投入、销售收入、缴纳税费、净利润和净利润率等数据。事务所应参照《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说明》(附件2)进行审计。

  (七)项目实施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八)上报市统计部门的2017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九)对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十)企业及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人员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证明,企业获国家和北京市科研机构认定证明,企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证明、企业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证明、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正式上报材料要求:提交原件两份,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2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网络工作系统(http://211.99.138.10:8080/cgzhSys),在线填写注册信息;

  2.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网络工作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文档附件大小不超过10M);

  3.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系统导出的申报书(带水印),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至受理地点。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申报项目初审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中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64874216,64853165转806、808

  网络技术支持:13161149996,15510149995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三城一区”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承接高校院所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现启动201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2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成果须来源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3.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15年至2017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下同)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三)支持领域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参考《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内的产业不予支持。

  (四)已获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家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立项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网络工作系统(http://211.99.138.10:8080/cgzhSys),在线填写注册信息;

  2.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网络工作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文档附件大小不超过10M);

  3.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系统导出的申报书(带水印),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至受理地点。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四、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来源于高校院所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等)。

  (三)关于企业历史沿革以及主营业务、人员构成、技术创新、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的介绍材料(不超过3000字)。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其它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五)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六)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研发投入、销售收入、缴纳税费、净利润和净利润率等数据。事务所应参照《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说明》(附件2)进行审计。

  (七)项目实施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八)上报市统计部门的2017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九)对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十)企业及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人员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证明,企业获国家和北京市科研机构认定证明,企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证明、企业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证明、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正式上报材料要求:提交原件两份,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五、材料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申报项目初审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中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64874216,64853165转806、808

  网络技术支持:13161149996,15510149995

  六、其他事项

  (1)市科委将视情况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项目认定的依据。企业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

  (2)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市科委高新处

  2018年7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18/7/6/art_19_72832.html

历年申报通知

2023-09-06 |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3年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20 |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开展2022年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17 | 资助企业数:
沙田镇​关于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申请的通知
2022-03-12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塘厦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及推荐报名的通知
2022-03-07 | 资助企业数:
东莞市​松山湖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02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开展2022年横沥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开展2022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28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开展2022年大岭山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23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开展2022年黄江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22 | 资助企业数:
​大朗镇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 资助企业数:
​虎门镇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的公告
2022-02-18 | 资助企业数:
​茶山镇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2-18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开展2022年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11 | 资助企业数:
桥头镇关于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通知
2021-09-29 |
关于开展2021年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20 |
沙田镇关于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申请的通知
2021-03-18 |
关于塘厦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及推荐报名的通知
2021-03-16 |
关于开展2021年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2-08 |
关于开展2021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2-02 |
茶山镇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01-29 |
大朗镇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25 |
松山湖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2-05-19 |
关于东城街道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审批阶段入围企业及申请者名单的公示
2022-05-18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公布2022年茶山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2-05-10 |
关于《2022年麻涌镇符合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的公示
2022-04-22 |
​2022年厚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公示
2022-04-19 |
​关于2022年黄江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指标公示
2022-04-08 |
​关于2022年万江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拟定名单公示
2022-04-02 |
​关于公布2022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企业名单、拟分配名额及报送推荐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2-03-28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22年中堂镇符合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资格企业名单》的公示
2021-06-25 |
​关于公布2021年长安镇核准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企业名单、分配名额及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1-06-18 |
​2021年企石镇企业自评人才资格名单审批结果
2021-06-01 |
​关于公布2021年东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初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05-20 |
​2021年茶山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名单及名额分配表
2021-05-13 |
​关于2021年横沥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拟定名单公示
2021-05-11 |
​2021年厚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公示
2021-04-19 |
​2021年黄江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指标公示
2021-04-12 |
关于公布大朗镇2021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资格名单的通知
2021-03-31 |
关于2021年万江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拟定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