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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9 浏览量:39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8-07-19/2018-08-13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沧江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佛经信〔2018〕20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我区现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本次的项目申报包括以下5个专题:

  (一)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三)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请参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于8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企业的帐号请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

  (二)请企业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后,于8月15日前及时联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进行网上审核,再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随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我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附件对应指南要求准备。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每个申报项目提供的相关表格、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应在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

  (联系人:陈冠明,联系电话:8882 5301)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