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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量:38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02/2018-10-1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扶持领域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超,联系电话:020-83134277

通知原文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 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0号)、《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 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2017-2020 年)》、《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 年)》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8〕49 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对电视机、面板、模组、机顶盒、芯片设计等4K产业链企业开展的4K以上超高清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设备转型升级、基于4K电视平台的新数字家庭应用等项目予以事后奖补。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三)市经信局可在省切块的资金范围内根据实际申报和评审情况,对上述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工;

  (三)项目投入符合核算范围(详见申报指南),且相关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企业不存在广东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企业按照《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于10月10日(星期三)前将纸质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玉娟

  联系电话:22228101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zwgk.dg.gov.cn/732158786/0801/201807/70488e9855834f11b56b86e7c1600e25.shtml